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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zn9 发布与 2007-11-1 6:31:49

 
咨询悬赏:0劳动点
咨询类别: 劳动人事 所属地区: 河南

新劳动法实施后的各方反映

新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太多,企业如何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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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琴808 回复与 2007-11-1 6:35:26

 

无论是旧的劳动法,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都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倾斜于劳动者,以劳动者的利益为先。 但这并不代表对企业就不好。其实只要企业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又有什么好怕呢?就算倾斜保护劳动者,但企业没有做错的话,仍然会获得公平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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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刚律师 回复与 2007-11-1 6:37:31

 

我认为: 1.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设立的(说得不好听,靠招用雇员来“剥削”剩余价值),现在国家的法律在用人方面有些强制性规定(就是,设定了“游戏规则”),如果企业认为按照这样的“游戏规则”没办法盈利,那么你就不要办这个企业,或转移到其他地方去办!(这也就是为什么欧美的公司会纷纷将其制造工厂向亚洲转移的缘故) 2. 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对用人单位的保护,比如说,试用期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却像并不用提前三天(不知我的记忆是否准确) 3. 说实话,我个人的观点是,现在的我国的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还远远不够!! 你只要想想,欧美国家工会的强大,对劳动者劳动环境苛刻的强制性要求…… 你再想想,我国的工会就像是老板开的一样;而安全事故(煤矿矿难、钢厂钢水外泄);山西的黑劳工……简直是惨不忍睹! 这些方面,我国还远远落在后面!谈什么“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保护太多”?! 只有我们劳动者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强大到一定程度,行动起来、联合起来才是最终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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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rnbird1234 回复与 2007-11-1 6:40:24

 

http://www.114study.com/d0707231638548776 这是2008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完整的,你可以去看看,这个就是上下对策不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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