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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易网 >> 法律咨询大厅 >> 劳动人事 >> 请问计算工资时法定月平均天数是23.5天还是20.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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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百合陆 发布与 2007-11-15 12:31:23

 
咨询悬赏:0劳动点
咨询类别: 劳动人事 所属地区: 河南

请问计算工资时法定月平均天数是23.5天还是20.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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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心祭梦 回复与 2007-11-15 12: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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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珩律师 回复与 2007-11-15 12:36:51

 

要看你当地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类似归。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月平均工作20.92日计算。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考虑到国家允许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最迟可以延期到1997年5月1日施行,因此,在过渡期内,实行每周44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其日工资折算可仍按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3.5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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