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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要辞职,是按照协议书还是合同书来执行?新劳动法实施后,我还需要赔偿协议上约定的违约金吗?
2006年我被公司送到日本研修一年,出国前签署了一份协议书,要求回国后要继续为公司服务两年,如果未满两年则需要赔偿公司所付的研修费用(折合人民币三十几万元左右),可我一直没有得到协议书的原件,在此协议之前我和公司曾经签署过一份至2007年7月31日为止的劳动合同,请问如果我要辞职,是按照协议书还是合同书来执行?新劳动法实施后,我还需要赔偿协议上约定的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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