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悬赏:0劳动点
大家好!我的问题是这样:我九八年退伍,00年民政分配到一建委下属国企工作至今,我记得当初我在建委劳资科拿到的是一张介绍信上写的是“无固定期限职工”,现在我的工龄加上军龄是满十二年了,可工龄才八年而已。我知道新《劳动合同法》要出台了,我的问题是现在劳动法要求签合同,像我这样的要是签了个短期的合同,比如说一年或者是两年的,那合同期满后,单位不想和你签了,我是否有要求经济补偿的权力,那样不是亏大了吗,如果不签约买断还能得到些工龄买断补偿金,这样看来新劳动法对我们这些小职工也无利啊。请哪位明白人给小弟些解答,感激无限,谢谢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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