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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布与 2007-11-25 19:40:16

 
咨询悬赏:0劳动点
咨询类别: 劳动人事 所属地区: 浙江

我的投诉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我今年19在江东区宁波市沈家门海鲜大酒店上班,因工资底所以想离开这里,于10月五日递交辞职报告,可是领导、经理你推我,我推他的,都不愿意收,后来又交过一次,经理又说拒收,问理由不说。11月1日与经理因别的原因吵了,就不做了。我想问问如果我现在去告他们,可否告的赢,我10月份的工资能否要下来?我想我工作做的不好,为什么老早交辞职报告不收?酒店有权利不收辞职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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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辰律师 回复与 2007-11-25 19:42:16

 

1、如果你在10月份还是一直在单位工作的,那么当然是可以要求工资报酬的。 2、根据劳动部1995年的规定,劳动者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用人单位不接受辞职通知不影响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因此只要你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了。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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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IQ 回复与 2007-11-25 19:43:32

 

十月份的工资肯定有的,你们签合同没有?他们没有权力拒收你的辞职书,这在法律上有明确答复,你的问题赶快去上访,时间不要过长!你说的是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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