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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易网 >> 法律咨询大厅 >> 合同纠纷 >> 合同未到期,公司为规避新《劳动法》又签新合同,新签甲方为同事业下属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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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W 发布与 2007-11-28 7:36:12

 
咨询悬赏:0劳动点
咨询类别: 合同纠纷 所属地区: 海南

合同未到期,公司为规避新《劳动法》又签新合同,新签甲方为同事业下属不同单位

我与现公司已有的合同每年一签~已签过4年多~2008年初到期,公司为规避新《劳动法》2007.11让重签新合同,同时还有1份解除合同协议(无任何补偿等其他内容),新合同甲方为同事业下属不同单位,A为事业单位,B和C为其下属三产,原甲方为B,现中止与B合同同时另签C合同,工作无任何变动. 问题一:已有的合同未到期,又更换甲方公司名称签新合同,以前合同年份是否作废了?(估计是废了只想确认) 问题二:如我拒绝另签新合同,单位要坚持解除原合同另签新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1年补1个月的那种). 问题三:如果我坚持原合同08年合同到期,按新劳动法情况有何不同? 全部30分奉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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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辰律师 回复与 2007-11-28 7:40:08

 

1.对劳动合同法同一个单位做狭义的理解的话只能是您这样的理解。但是我们也可以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理解,因为这个不属于借用和派遣的关系,你们还是在原先的单位工作,双方之间还是成立劳动关系的,但是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种。那么根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制裁性条款,这样对你们反到是有利的。这个是个人的理解。 2、即使根据现有的劳动法,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不是很理解您第三个问题。我们认为您坚持原先的合同到08年,但是对于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的年份,即使用人单位到时不跟你续签,前面的四年还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这个工作对你不是很有影响,我们建议您选择第二个问题的方案。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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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rnbird1234 回复与 2007-11-28 7:44:01

 

http://www.114study.com/d0707231638548776 这是2008劳动法的具体内容,完整的,你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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