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悬赏:0劳动点
请问新劳动法即将实施,对我们是益还是害?
本人于98年某企业待岗回家,无收入,生活被迫只有再次谋业,到黄山市人寿保险公司工作,至今已有9年,工作非常敬业,但几天前收到却收到被解雇的通知,上面注明理由为: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想想在人寿保险公司辛苦工作9年,无任何补偿,更过份的是连今年的部分绩效工资及加班费公司都未给予兑现,针对此类问题,我想请问有关人员,劳动法是保护我们弱式群体还是让这些企业来钻法律的漏洞,
个人签名档:
法律服务生活 生活需要法易 十万律师在线服务 第一中文法律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