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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一套住房,一部分钱为男方所出,另一部分为借款,婚后二人偿还,现还差小部分没有偿还,两人当时口头承诺以后如婚姻出现问题房产留给女方,所以房产证写为女方名下,现如果离婚男方有权分得房产吗?另男方婚前个人(女方不知道)欠了大量外债,婚后为还这些钱,向亲友们借了一些钱,请问这些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补充:房子为结婚前所卖,但房产证是婚后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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