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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话

文武 发布与 2008-7-4 11:22:00

 
咨询悬赏:10劳动点
咨询类别: 劳动人事 所属地区: 江苏

关于工资的问题

我已经进该公司11年了,自从2003年开始工资调整为每月3000元¥,扣除税金后每月2800元¥,但是实际每月只发放1800元¥,还有1000元¥说是什么风险抵押金,而这个所谓的风险抵押金我只拿了2003年和2004年的,自从2005年到2007年的每月1000元¥至今没有发放,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发所拖欠的剩余工资?劳动合同法上是否有企业可以从工资当中扣所谓的风险金的说法?还有我所在的企业为施工企业,常年在外,吃住都在工地,没有休息日,天气好就在室外作业,天气不好就整理内业,但是我工作这么久就却从来没有发放过加班工资,每个月的考情基本都是公司在办公平台上发通知要求本月的出勤天数。也就是说公司已经把每个月的出勤天数规定好了再叫我们按照他要求的天数上报考勤,这样做合法吗?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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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阮萍萍律师 回复与 2008-7-4 12:02:37

 

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扣劳动者押金,所以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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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豪律师事务所 阮萍萍律师 本律师比较忙,谢绝短信咨询。没事最好不要电话咨询,电话咨询最好在中午咨询或者留言发邮件.本律师对每个问题的解答都已经尽量简单、详细、清楚了,若当事人还不明白建议上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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