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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老年再婚,去世后房产该咋继承?
我父亲和母亲一起生活了30余年,只有我和弟弟两个孩子。父母一直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宿舍里,1986年母亲去世。1989年父亲和王某再婚,父亲仍和弟弟一家居住在原先的宿舍里;王某亦主要和自己的子女一起生活,另地居住。当时我和弟弟都已有自己的小家庭,我们基本上都独立生活,父亲则和我的儿子长期相伴达6年之久,生活主要仍有我姐弟照顾。2000年后父亲身体逐渐衰弱,王某也完成带子女的任务,最小的儿子也有了工作,这才把生活重心放在了父亲这边。 1999年房改,父亲单位住房按福利房政策由父亲从单位购买,其中也计算了王某的工龄,随即办理了产权证。2003年父亲住房准备拆迁,适逢我儿子考入大学将户口迁出,王某急将她及孙子的户口迁入。2004年拆迁开始,属于单位建房原地安置(属市内极好地段)。王某在将房产拆迁补偿金及过渡安置费等全部手须办妥之后,借口让父亲先跟子女过,将已经多病的父亲推到了我们儿女身边。王某裹其父亲的全部家当也回到自己的儿女那里。这时的父亲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及心血管病,且已74岁,命在旦夕。这样,弟弟在自己居住的同院内租了个小套房间,找了个小保姆,由残疾的弟媳带着,照顾服侍父亲走完了他生命最后的两年。在这期间,弟弟和我的两家人竭力给予父亲应有照顾,让他享受着血肉亲情和安慰。父亲的退休金仅有1600元,要承担自己的生活费房租保姆费医药费等已可想而知。而王某只有几次名义上探望,实质上是问父亲要钱的露面(王某有自己的退休金)。父亲的生活王某非但不管,还通过父亲单位从2006年元月起硬从退休金中每月划走500元所谓给她的生活费,直至父亲2006年9月去世。这些情况,院内邻居和社区都可证明。
父亲去世,法定的继承发生,鉴于王某的种种恶性,我和弟弟不准备放弃继承权。我们怎样才能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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